更新时间:2015.12.19
【摘要】无限制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存在着超越版权、侵犯人权和损害创作三大危害。实际上,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可以协调的。针对我国现行法不符合国际条约规定、存在过度保护技术措施的现状,《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应当对技术措施进行合理规制,从保护使用者利益的角度增加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个人使用限制,并允许基于个人使用目的规避技术措施。此外,应通过狭义解释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来调节版权保护的范围,重塑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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