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网络数字时代的到来威胁着版权人的利益,传统版权法的事后救济显得力不从心,具有正义和效率双重价值合理性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应运而生。但这种“围墙式”的保护方式打破了传统版权法业已确立的利益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间的权利冲突凸现。新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必须跳出以义务人的规避行为为直接规制对象的立法框架,确立以规范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设置行为为主的新型立法模式,对技术措施既保护又限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允许设置并保护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限制设置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做法,不禁止单纯的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只禁止商业性或公开提供规避技术设备或服务的行为,并规定若干例外。
【目录】
技术措施的含义及其价值合理性
(一) 技术措施的含义与外在表现
(二)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价值合理性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一)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与公众表达自由的冲突
(二)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
(三)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与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冲突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 国外主要立法例及其基本特征
(二) 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
(三) 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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