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略论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5.12.06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丁丽瑛
【出版时间】:2005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评论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独立完成、个性体现

【摘要】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性条件是符合艺术上的独创性。就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认定而言,独立完成是产生独创性的基础;个性特征是构成独创性的必要内容。实用艺术品的艺术创作受到产品实用性的限制,这决定了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创作高度应当适当低于纯美术作品。并且,实用艺术品独创性的判断应当有利于以著作权法鼓励产品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