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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署名权转让及其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玉凯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50-5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13XNH040)
【关键词】署名权、转让、经验事实

【摘要】对于署名权可否转让的问题,学界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署名者为作者,作者得以在作品上署名,这是共识性的社会经验事实,著作权法有关署名权概念的设定和相关法律规则的设计,应当予以尊重。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角度看,都应当认为署名权不得为法律意义上的转让,实际创作者与他人达成的署名权转让合意应属无效。从法律完善的角度,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当明确署名权不得转让的立法态度,而规定对特定作品的署名权得依合同约定或行业习惯等加以限制。

【目录】

一、署名权转让问题的现有研究
二、署名权不得转让之证成
三、转让署名权的法律效力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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