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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对版权立法的影响

更新时间:2015.04.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曙光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98-107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副 标 题】:评欧共体诉美国“版权法110(5)节”案
【关键词】版权法、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

【摘要】美国1998年通过的《音乐公平许可法》修改了《版权法》110(5)条,导致大量商业企业无需为公开播放所接受到的广播音乐而向版权人支付报酬,损害了欧盟版权人的利益,从而引发欧盟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在欧共体诉美国“版权法110(5)节”案中,WTO专家组对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的阐释对我国版权立法具有积极的供鉴意义。

【目录】

一、本案的案情概述
二、TR IPS协议13条“三步检验法”在本案中运用
1. 对“三步检验法”的一般介绍
2. “三步检验法”的理解和运用
三、“三步检验法”的地位
四、“三步检验法”适用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 评价本案“三步检验法”的适用
2. 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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