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17
【摘要】现行指南对背景技术定义为:“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由此定义看出背景技术是现有技术的下位概念,这是对的。但是在指南又对背景技术进行限定时又扩大到:“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此限定明确肯定了背景技术包括了“最近的现有技术”,还包括“与本专利最接近的非现有技术”。指南在此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存在前后矛盾。进而这种矛盾还会引起专利权人今后主张被告对其专利构成等同替换侵权和被告对同一事实认为不是等同替换侵权时,容易发生各自的法律依据互相矛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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