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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当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被他人以新技术手段侵害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又难以适用时,人们首先会考虑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补充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然而,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受到限制时,民法是否会提供最后的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此,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的一个裁定对我们颇具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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