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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多元化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方晓霞; 刘凯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

【摘要】目前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形式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但这两类责任形式并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表现的多样化、以及对知识产权性质认识的多元化,有理由需要更丰富的责任形式,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亦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应灵活运用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作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的补充。

【目录】

一、引 言
二、形式多元化之理论依据
(一)知识产权性质的多元性
(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
(三)知识产权权利的丰富性
三、责任形式之选择
(一)侵权责任形式的立法
(二)侵权责任形式的司法实践
(三)侵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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