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仅证明其享有注册号为991722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是黑色提钩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是第25类“鞋、帽”商品,有效期自1997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7日。被告2006年11月23日出售的运动鞋商品附着...
本案与167号案均系商标侵权纠纷,原告诉称的内容亦基本相同,只是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别。其次,从本案依据的事实来看,该事实已在同一案由的167号案中进行了实体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故法院不再对原告基于同一事实...
本案系专利行政裁决纠纷,原告是龙岩市南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被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是罗苏。原告主张型材截面的设计不具有“美感”、 与2-1、2-5和证据3相近似且在申...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第三人在商标评审阶段向被告提交的证据3和证据5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第三...
本案原告使用的第1267960号“宾王”商标可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理由如下:1、原告的经营状况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产品销售区域广,产品产销量大,产品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2、“宾王”商标使用企业一直采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在本案中,康恩泰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属于《商标法》第二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没有显著性的情况。2、原告的证据能否证明该申请商标经过其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足以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关于争议焦点1,...
本案涉案的第515264号“将军及盾”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其生产的封拉线产品上将含有与原告“将军及盾”驰名商标主要部分相同的图案作为商标使用。对于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误导公众,...
容声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和《委托书》上均载明为3年,派科公司对此也没有异议。容声公司主张派科公司实际使用商标的期限是从2001年7月计至容声公司起诉时止,共计18个月,商标使用费为100万元。派科公司则主张其...
能够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仅限于《商标异议复审理由书》、证据5和证据6,而理由书是确定该事实的主要依据,从该证据所载明的内容可见,三丽鸥公司始终围绕的问题是其对“Little Twin Stars”系列小人儿图形享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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