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华声月报社因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二中知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作为华声月报社记者的法满,是按照编辑部的指示进行拍摄的,图片的内容、范围、题...
上诉人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因与北京市王码电脑总公司(以下简称王码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中经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1.原告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兰德公司)诉称:原告于1997年3月申请注册了“PDA'',商标,已使用两年。该商标为公众所熟悉,已与原告的形象和产品紧密相连。原告为进行网络广告宣传,准备申请与...
上诉人北京市石景山制药厂(以下简称石景山厂)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1997)海知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部分原审判决误写为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李世春因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哈经三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李世春于1983年至1993年6月系检验中心理化室检验人员。其主要任务是乳品、乳制品理化检验、标准化检测。李世春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进行乳品检测专用仪器、专用玻璃仪器、专用试剂、乳品专用设备的开发研制工作...
1992年2月15日李世春与开发中心和检验中心签订了《设立乳品检测咨询部管理规定(代协议)》,协议约定:为李世春提供办公室和电话及3万元的研制开发费用。该协议履行至1992年5月终止。李世春在研究了本单位于198...
上诉人玉林市玉林镇人造革厂因侵犯“密封垫用的丁腈橡胶组合物、其制造方法和应用”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南市经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原告景福公司诉称:原告分别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密经式席子”实用新型和“密经式席片”外观设计专利,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开始投入生产。从1996年起,被告胜峰公司与闽峰公司机器设备组织生产与原告完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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