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市佳铭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镇流器系通用商品,生产者在购置相关设备后,必然批量生产,产品通过一般流通渠道上市销售。因此,如果生产者主张其只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应对此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本案一审中,张步法主张其只生产了62...
原告东亚公司主张被告蔡周全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但未提交相应的计算依据。如以实施许可费为依据确定赔偿额相对过高,不适用于本案。本院认为,宿城区农林局查处被告违法行为时,已将剩余的“淮麦20号”小麦种子1...
被告天补公司从如东县种子公司等处购进的“扬麦11号”、“扬麦13号”、“扬麦16号”麦种系原告许可他人经销的专版包装麦种,来源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
原告核心企业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以技术、商标、管理方案等无形资产出资,合作年限至2015年10月14日止,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山东中顺集团享有对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虽然双方并...
天龙公司上诉认为应以其获利情况作为赔偿依据的上诉理由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采用定额赔偿方法,主要考虑的是外观设计在路灯的销售环节中,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的重要因素,以及相关案件中燎原公司类似...
原告候君诉被告博西华公司、博西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主张专利权受到不法侵犯时,必须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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