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江苏省淮安市(2010)淮中知刑初字第0009号第一审刑事案件,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3、4月份期间,被告人黄秀珠为被告人唐炳良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联系并生产假冒的美国陶氏益农公司“千金...
2009年3、4月份期间,被告人黄秀珠为被告人唐炳良生产假冒的美国陶氏益农公司“千金”和“盖草能”两种农药包装袋,共计36000只。后被告人唐炳良使用黄秀珠提供仿冒的“千金”包装袋,自己购买相应的原料制作假冒...
2009年5月28日,被告单位江苏泰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孙可武利用其经营的江苏泰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谎称是江苏华厦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与中色十二冶开封空分新厂区建设工程项目部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
本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原告对涉案产品芯片中的软件是否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与被控侵权产品芯片中的软件如何进行对比才更加科学、比较结果能够说明被告侵权、如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都成了庭审...
本案是一个关于发明创造署名权纠纷的案子。陈书明认为其直接参与了涉案专利发明的研发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法院确认其作为专利发明人的署名权。原审法院认为陈书明的证据并未证明其对涉案专利...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和二审,现已审理完毕,判决结果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系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武松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凤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诉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武松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本案系上诉人高启萍与被上诉人金马公司和被上诉人捷安达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高启萍与金马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金马公司许可高启萍独占使用“羚羊”、“京都小羚羊...
本案是江苏省常州市(2011)常知刑初字第11号第一审刑事案件,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邱冬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而销售,销售金额达106800元,未销售侵权产品货值159276元。法院认定被告犯销...
本案为陈树东与陈生兴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主要涉及陈树东生产产品商标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以及在未造成原告陈生兴实际销售损失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损失即被告的赔偿范围,本案先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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