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依据授权品种转让费,二被告应赔偿原告52万元,并互付连带责任。本院认为,根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品种权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
原告林金山以其应为被告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所获“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之一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为该品种权的品种权人。该案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原告林金山以其应为被告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所获“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之一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为该品种权的品种权人。该案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无论是工业产权还是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保护权利,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院认定辽宁稻作所与徐州农科所...
原告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与被告嘉祥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
被控侵权种子的标签标明种子的生产日期是2003年12月。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生产年月是指种子收获的时间。因此,该批种子的主要生产时间应是2003年9月以前,即原告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日后...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判定的方法为: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性状特征与授权品种的全部性状特征相同的,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但如果被控侵权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没有落入...
2008年11月25日,淮阴农科所和高科公司签署了《“淮稻5号”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淮阴农科向高科公司转让五年的拥有的关于“淮稻5号”的一系列权利的权利。但在2012年的时候,邱奇峰将自己承包...
上诉人思农开发中心与裕丰种业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思农开发中心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兰法民三初字第063号民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