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诚诉山东沾化金爵酒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以调形式结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鲁连国为与被告陈显琪、陈长义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于2005年3月7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陈显琪、陈长义构成侵权并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上诉人贾云峰、大庆市泰兴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材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石法民五初字第111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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