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红樱公司主张红英厂在销售的相同产品上标明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红樱”文字等行为,侵犯其中文、拼音、图形相组合的“红樱”商标专用权,故要求红英厂应当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红樱公司对此有责任提供证据,但红...
根据英国派克笔公司分别于2003年7月2日和2005年6月30日签署的《特别授权书》中“授权上海派克笔公司为英国派克笔公司在中国的商标安全顾问,负责保护英国派克笔公司的列在附表中的派克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权;全权委...
被告方认为他们有权实施原告专利的主要依据是被告李金福与原告雷鸣签订的《专利侵权纠纷谅解协议》。虽然原告以被告李金福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6000元,仅支付了5500元为由,认为该协议未生效。但被告李金福认为其...
专利号为ZL200430105163.3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限内,法律状态稳定,并已履行了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故该专利为有效专利,应受国家法律保护,原告依法享有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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