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流器系通用商品,生产者在购置相关设备后,必然批量生产,产品通过一般流通渠道上市销售。因此,如果生产者主张其只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应对此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本案一审中,张步法主张其只生产了62...
被告天补公司从如东县种子公司等处购进的“扬麦11号”、“扬麦13号”、“扬麦16号”麦种系原告许可他人经销的专版包装麦种,来源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
原告是专利号为ZL01348666.7、名称为“卫浴挂件(双层)”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虽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但其申请是在答辩期以后提出的,综合本案证据材料,本院...
涉案被告彩信报警器MNS18产品与涉案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具有红外感应器及其探头,且该红外感应器及其探头与摄像镜头上下相近排列安装,但该产品的摄像镜头与涉案原告实用新型专利必要技术特...
从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来看,其权利要求所体现的必要技术特征为:摩托车油泵传动组件包括油泵传动链轮和油泵链轮轴,油泵链轮轴呈扁平状的一端与油泵的油口相配合,中间部分光轴与机壳上的光孔相配合,另一端设有...
新鑫销售处的业主聂志新在其答辩状中明确陈述其未曾出具过《证明》,《证明》系伪造,故《证明》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检验报告》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其上盖有永顺公司...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由灯头、灯套、灯泡三部分组成,其中灯套两端分别与灯头和灯泡相连,灯套上部以上窄下宽的光滑弧度与灯头过渡连接,灯套下部呈光滑圆柱状。在先设计由灯头与灯泡两部分组成,灯泡上端以...
将被告制造、销售的型材与原告的ZL99326118。3专利图片进行特征对比,二者均属于相同类型和用途的铝合金型材。该类产品的设计要点主要表现在为满足不同的使用功能所设计的相应形状特征上,这种形状特征基本上可通...
本案中,经原告张大光申请,本院委托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被告海莱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的“GU24节能灯”的相关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灯管与电子镇流器可分离的电子节能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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