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被告(反诉原告)辉博公司是涉案专利的受让人,合法享有该专利的专利权,辉博公司发侵犯警告函称原告(反诉被告)奥克公司生产的...
本案系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被告辉博公司是涉案专利的受让人,合法享有该专利的专利权,辉博公司发侵犯警告函称原审原告奥克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
上诉人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吉林省亚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
在鸟人艺术公司指控万讯通公司未经许可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彩铃服务构成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万讯通公司以其使用的涉案录音制品系源于龙乐公司的授权、龙乐公司系通过《移动数据业务方面的音乐版权代理协议》从鸟...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侵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出版有合法的授权,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尽合理的审查义务,且拒绝向法庭提供其与侵权作品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也拒绝提供侵权作者的身份及...
由于原告的“兖矿煤及图形”商标使用商品为“煤炭”,被告的“兖矿煤业及图形”商标使用商品为“煤球机”,两者的使用商品均含有一个“煤”字,即两者的商标使用的商品均与煤炭有关。被告的产品煤球机系以原告商...
贵亨公司使用涉讼作品用于售楼广告宣传,不是直接销售复制品。张勇的损失和贵亨公司的间接获利无法确定,一审法院基于张勇的赔偿请求,根据涉讼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用、侵权性质和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
一审中三面向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东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包括按稿酬4倍计算损失800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2000元、交通食宿费500元、其他费用1500元。但是,确定本案的损失数额时,稿酬损失应当根据国家版权...
镇流器系通用商品,生产者在购置相关设备后,必然批量生产,产品通过一般流通渠道上市销售。因此,如果生产者主张其只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应对此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本案一审中,张步法主张其只生产了62...
原告东亚公司主张被告蔡周全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但未提交相应的计算依据。如以实施许可费为依据确定赔偿额相对过高,不适用于本案。本院认为,宿城区农林局查处被告违法行为时,已将剩余的“淮麦20号”小麦种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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