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认可被告已停止网络传播《夜.上海》,被告时越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停止网络使用,不再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而停止侵权之意,尚有对被告未来不得播放和使用的规制和禁止之意,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不得再在...
原告对电影作品《绝种好男人》享有的专有发行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麦志华销售的《绝种好男人》VCD对出版单位、经销单位及条形码均无显示,内容却与中凯公司主张享有专有发行权的《绝种好男人》影片内...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称被告济南激情飞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营利为目的,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根据与滚石公司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获得授权的《伤痕》...
高志清与李巍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中,被告高志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使用原告《广告设计》一书构成侵权,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光谷联合公司经营的网站使用了一幅美好景象公司的图片,美好景象公司遂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本案涉案作品系委托作品。光谷联合公司无法提供反证推翻美好景象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法院不能支持光谷联合公司的...
原告诉称,被告的互联网网站广泛使用其摄影作品。被告上述使用行为,未经本人许可,没有署名,更没有付酬,而且进行了随意裁减,破坏了原作品的完整性。法院认为,涉案《北京风景名胜》一书封底已署名原告系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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