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由灯头、灯套、灯泡三部分组成,其中灯套两端分别与灯头和灯泡相连,灯套上部以上窄下宽的光滑弧度与灯头过渡连接,灯套下部呈光滑圆柱状。在先设计由灯头与灯泡两部分组成,灯泡上端以...
将被告制造、销售的型材与原告的ZL99326118。3专利图片进行特征对比,二者均属于相同类型和用途的铝合金型材。该类产品的设计要点主要表现在为满足不同的使用功能所设计的相应形状特征上,这种形状特征基本上可通...
本案中,经原告张大光申请,本院委托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被告海莱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的“GU24节能灯”的相关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灯管与电子镇流器可分离的电子节能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
原告的发明专利相对于背景技术的先进性在于无需接长附件,而能自行连接,外形整体美观,简化了施工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加强了龙骨接头的抗弯力,但利用卡孔进行连接并非一种新技术,原告的发明专利较已存技...
原告余亦农系ZL98315628.X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权受法律保护,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未经原告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
青年专利所与李宾、徐光皓争议的“飞行彩球”是在“魔球”专利基础上改进形成的。对此双方均无异议。“飞行彩球”专利技术的正式完成时间是1989年4月。徐光皓、李宾称“飞行彩球”技术方案于1988年10月即已完成,...
周兴和的母榫隔墙板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与金橙公司被控隔墙板产品的形状,进行比较,其相同部份的结构形状,表现为:B-b相同,第E-e项中的横向通孔部分相同,不同点在于:首先,周兴和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由“件...
万隆公司与威士宝公司签订的开模具及产品供货协议约定,由万隆公司向威士宝公司提供具体产品要求,威士宝公司按万隆公司的要求绘制图纸,开出模具并生产样品;样品经万隆公司书面确认合格后,威士宝公司向万隆公...
被告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诺将法院查封的被控侵权产品交由原告OSRAM SYLVANIA INC.(奥斯兰姆施尔凡尼亚公司)销毁,在海关指定的第三方销毁完所有侵权产品后,销毁后的碎渣由被告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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