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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

更新时间:2012.11.08

【专业类别】: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宋毅; 胡光志
【出版时间】:1992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关键词】

【摘要】平行进口系指未经国外原厂指定的经销商,间接自第三人处取得该国外原厂或其授权厂商所制造的商品,并进口该种商品于国内销售的现象。国外称之为“Parallel Import”或“Gray Market”,俗称“水货”。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即未指定经销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合法授权使用人(如独占使用许可中的被许可方)的商标专用权,素来是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倍感棘手、争议颇大的问题。归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