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3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入国际市场大循环将成为现实,因而探讨我国参与国际大市场“平行进口”的商标法律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平行进口”的法律含义和类型 所谓平行进口,笔者以为应定义如下:在外国商标权人授权国内商标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代理商)使用其商标制造或经销其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其他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的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非代理商)通过外国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合法地进口外国商标权人或其授权厂商制造或销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国内销售,从而形成代理商与非代理商在
【目录】
一、“ 平行进口” 的法律含义和类型
二、“ 平行进口” 中的商标许可证
三、“ 平行进口” 的墓本商标理论
四、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的“ 平行进口” 商标权问题
五、对我国“ 平行进口” 商品中商标侵权评析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