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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9〕3号评析

更新时间:2012.11.18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魏森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关键词】商标法制度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驰名商标保护而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释[2009]3号)未能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作出正确解释。其主要问题在于,对"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做不同的解读,擅自引入淡化理论却又把"混淆"和"淡化"混为一谈,对商标淡化的构成条件缺乏明确认识。在《商标法》未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待条件成熟时提出修改建议,而不是擅自将"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作为认定侵权的标准之一。

【目录】

一、“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是否具有不同含义
二、不同行为是否具有共同基础
三、受保护商标需驰名到何种程度
四、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