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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著作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

更新时间:2017.07.10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郑家红、谢申文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1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键词】体育比赛、著作权保护之批判、表演者权保护的证立、权源分析

【摘要】体育竞赛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来保护,因为其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同时用著作权予以保护还严重违背体育竞技的基本精神。但“表演者权”制度可以用来保护竞技者,这既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又与体育比赛的竞技精神不谋而合,同时还有利于解释“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权来源,因此该做法可谓“一石多鸟”,殊值我国立法和司法理论加以借鉴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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