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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与立法建议

更新时间:2015.04.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韩成军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12-116
【作者单位】:河南社会科学杂志社
【关键词】著作权损害赔偿、原则、立法建议

【摘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遏制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但损害赔偿数额要在实践中适当把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遵循全部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法庭酌定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等。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只规定了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可操作性不强,需在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加以完善。

【目录】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 全部赔偿原则
( 二)法定赔偿原则
(三) 法庭酌定赔偿原则
(四) 限定赔偿原则
(五)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二、对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一) 关于赔偿数额的基本规定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定数额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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