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16
【摘要】2014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作品种类之一,这表明立法者倾向于版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而非择一保护。主张择一保护在我国没有实体法依据。若送审稿获得通过,则司法实践应将双重保护原则以及请求权竞合规则作为裁判指引。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