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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角色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姜稚鸣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雨峰
【导师职称】:副教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虚构角色的保护

【摘要】 虚构角色是指作品中的艺术形象,通常指在电影!电视!动画等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动物或机器人等,也包括用语言表现的作品中虚构形象。虚构角色通常伴随作品的广泛传播而被人所熟知和喜爱,但有些虚构角色具有独立性,即使出现在与原作品无关的场合,人们也能辨认出它们,这使得将虚构角色从原作品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利用成为可能"比如把著名的虚构角色的形象贴附在商品上,或是用于广告宣传中等。这样可以借助人们喜爱著名虚构角色的心理,来提高产品的消费吸引力"由于虚构角色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驱使人们以各种形式对其加以开发利用,由此产生如何对这些开发利用加以规范的问题。本文在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虚构角色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文章除引言外,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虚构角色的基本问题。完整的虚构角色由三部分构成:姓名、外貌和性格。根据刻画虚构角色之作品类型的不同,可以将虚构角色分为三类:即文学角色!卡通角色和视听角色,三者各有其特征,因此在保护上也有所区别。对虚构角色的利用主要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形式,一是在文艺创作领域的利用,即利用著名的虚构角色创作新的作品;二是商业性利用,即将虚构角色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促销中。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增加社会精神财富的活动,关系公共利益,后者则不具有这种性质。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在保护虚构角色方面的模式。虚构角色与娱乐产业紧密相关,由于美国的娱乐产业非常发达,很早就出现了与虚构角色有关的纠纷,在这方面有大量的案例,学者的著述也比较丰富,可以为我国保护虚构角色提供有益的借鉴。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以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构角色提供交叉保护,导致在文艺创作领域保护过度,限制了创作自由;而对虚构角色的商业性利用则保护不足,不能充分保护创作者的经济利益。 第三部分对如何构建我国保护虚构角色的法律模式提出建议,认为应当区分虚构角色的两种利用形式予以分别对待。对于虚构角色在文艺创作领域的利用,由于涉及新作品的创作,是增加社会精神财富的活动,关系公共利益,对此不应加以过多的限制,以免限制创作自由口版权法就足以为虚构角色文艺创作领域的利用提供充分的保护,同时避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保护虚构角色侵犯公有知识领域的弊端。对于曾引起学术界热烈讨论的续写作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虚构角色的问题。关于续写作品是否侵权,应根据续写者是否利用了原作者创作的著名虚构角色,结合个案加以具体分析。 对于虚构角色的商业性利用,利用现有的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保护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建议设立商品化权制度,将虚构角色作为商品化的对象,以更有效地保护虚构角色创作者的利益。文章对商品化权的主体一客体、内容、限制等提出自己的构想。 第四部分分析与虚构角色有关的权利冲突问题。由于虚构角色不仅包含了可受版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还具有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功能,当虚构角色被创作者以外的人作为商标使用时,就有可能发生版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对此,本文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商标机人将虚构角色注册或作为商标使用已取得版权人的同意,但二者之间就同一客体的使用产生分歧的问题;二是因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虚构角色而与该虚构角色的商标权人发生冲突的问题。对于由真人扮演的虚构角色,则可能出现演员的肖像权和版权人的版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一从版权法为创作提供激励!鼓励作品传播的立法目的考虑,演员的肖像权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受到限制。 文章最后提出结论,认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将更加注重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这将有效地刺激娱乐业的发展。可以预见,与虚构角色的利用有关的纠纷必将不断涌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及时借鉴外国立法,构建保护虚构角色的法律制度。

【目录】

导言9-10
第一部分 虚构角色的基本问题10-14
一、虚构角色的概念10-11
二、虚构角色的组成要素11
三、虚构角色的种类11-13
四、虚构角色的利用形式13-14
第二部分 美国对虚构角色的保护模式14-21
一、版权法保护15-19
(一) 文学角色的保护15-17
(二) 卡通角色的保护17-18
(三) 视听角色的保护18-19
二、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19-20
(一) 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构角色提供交叉保护的原因19
(二) 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条件19-20
三、对美国的保护模式的评价20-21
第三部分 我国虚构角色法律保护模式的构建21-35
一、虚构角色在文艺创作领域利用的保护21-28
(一) 应采用版权法保护虚构角色在文艺创作领域的利用21-22
(二) 受保护的虚构角色须满足的条件22-23
(三) 侵犯虚构角色版权的侵权认定23
(四) 与续写作品相关问题的分析23-28
二、虚构角色商业性利用的保护28-35
(一) “商业性”利用的界定28
(二) 版权保护28-29
(三) 商标权保护29-30
(四)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30
(五) 商品化权的构建30-35
第四部分 与虚构角色有关的权利冲突问题35-43
一、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35-39
(一) 取得合法授权的商标权与原版权的冲突及解决36-38
(二) 对进入公有领域作品的自由使用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38-39
二、版权与肖像权的冲突39-43
结语43-44
参考文献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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