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0.31
【摘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因我国版权登记或版权转让登记缺乏公信力,这一规则不仅与我国物权变更生效主义不一致,而且也不符合民事权利有权处分规则。一旦该规则生效,不仅破坏了民法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与完整性,更与民法相关规则发生冲突。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