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3
【摘要】“首次销售原则”是为了澄清“发行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界限。通过网络传输作品复制件并不涉及有形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网络环境中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的物质基础并不存在。是否需要创设所谓的“数字首次销售原则”取决于在线转让作品的商业模式对版权人经济利益的影响,而与传统“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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