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竞价排名商标案裁判方法的反思

更新时间:2016.01.0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祝建军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42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 标 题】:从两起百度案谈起
【关键词】竞价排名、事先审查义务、知名度、过错

【摘要】竞价排名服务商为干预自然搜索排名并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且对客户关键词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竞价排名服务商负有事先审查义务,其应审查客户选定的关键词,是否是客户自己的商标或商号,并辅之以搜索引擎技术进行搜索复检,复检的范围一般只限于搜索结果列表中排列在前几位的搜索链接结果,以确定客户选定的关键词,是否存在将他人的商标或商号作为关键词搜索的可能。实务中,法官应摒弃单纯以涉案商标或商号是否知名为标尺,来判断竞价排名服务商是否履行了事先审查义务。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