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论视力障碍者的作品获取权

更新时间:2015.12.27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徐小奔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76)的阶段性成果
【副 标 题】:兼论《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适用
【关键词】视力障碍者、获取权、马拉喀什条约、著作权限制

【摘要】《马拉喀什条约》为视力障碍者作品获取权的制度构成规定了一般规则。从理论上看,其权利对象是视力障碍者平等接触作品的利益,具有人权意义和私权属性,其法权形式具有霍菲尔德理论中的豁免权与请求权性质。从制度构成的角度来看,权利客体是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重制、发行与使用行为,权利主体则主要由视障者本人(代理人)和政府授权的特别机构组成。鉴于"三步检验标准"的要求,还应考虑对其做出一定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视障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