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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5.10.22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付继存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冯晓青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劳动财产论、商誉、权利模式

【摘要】未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制度的必然结果。作为识别性标记,未注册商标同样能够传达商品信息。其成为权利客体是商标使用人对公共资源施加劳动的结果,满足以“不损害理论”为支撑的劳动财产学说。依照商誉理论,未注册商标凝聚了商事主体的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的综合能力,不同显著性的商标承载着不同的商誉价值。未注册商标能否依照商标法获得保护取决于法律对注册制度的态度。在一定意义上说,未注册商标保护实际上是商业标志立法的体系选择问题。从商标法沿革看,注册对商标原本只具有公示和证据效果。但是,商标登记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诸如推定价值和信息价值等,逐渐使得商标登记从确权异化为管理,从证据异化为赋权,商标几乎与注册商标同义。即便如此,未注册商标并没有失去原有魅力,反而成为人们规避商标管制的首要选择。我国在实践中发展的未注册商标备案制度,与注册制度在价值基础、效力、期限、条件和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丰富了商标公示形式。根据现有研究资料,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几成定论。未注册商标保护部分源于商标抢注造成的利益不公,部分源于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需要。纵观国内外未注册商标保护例,有商标权范式、在先权范式和行为范式三种,其保护程度呈梯级递减。我国未注册商标形态可以散见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探讨未注册商标保护主要是从结构上整合现有资源,探讨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形态。质言之,从根源上解决未注册商标保护难题需要综合考虑商业标志整体立法框架。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法律政策学等研究方法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范看,我国采取了不同的规范模式,规范体系具有分散性,且缺少资本化权利。笔者认为,时值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在立法技术上,应该明确构造未注册商标的立法概念,避免解释“有一定影响”等模糊用语。在保护规范上,对未注册商标应该采用差别性、体系性的权利保护模式,避免行为模式的保护不足,以全面实现未注册商标的价值。

【目录】

导论
第一章劳动财产论视野下的商标
第一节劳动财产理论解读
一、劳动财产论的逻辑起点
二、知识财产的劳动财产论解释
三、劳动财产论的实践性
第二节商标的劳动财产论
一、商业使用的价值解读
二、商标的公共领域
第二章商誉视野下的商标
第一节商誉的多维度解读
一、经济学上的商誉
二、会计学上的商誉
三、法学上的商誉
第二节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商誉基础
一、商誉的保护模式
二、商誉保护与未注册商标选择
第三章商标公示制度
第一节商标注册制度
一、注册制度的价值
二、注册制度的异化
三、我国注册制度检视
第二节未注册商标公示
一、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困境
二、未注册商标的公示方式
第三节商标公示制度分析
一、商标权公示的政策学分析
二、两种公示制度的对比分析
第四章未注册商标保护范式
第一节商标权范式
一、美国保护范式
二、德国保护范式
第二节在先权范式
一、在先申请权
二、在先使用权
三、在先权范式评析
第三节行为范式
一、行为范式的两种类型
二、行为范式评析
第五章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构造
第一节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立场
一、解释论
二、构造论
第二节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架构
一、等同论
二、差别论
第三节未注册商标保护立法建议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二、未注册知名商标保护
三、未注册商标的资本化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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