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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案件中的律师费承担规则及其发展

更新时间:2015.12.26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徐棣枫、郄志勇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08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专利权的不确定性与专利诱饵的法律规制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BFX122,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
【关键词】专利诉讼、律师费、转移支付

【摘要】根据"美国规则",诉讼中一般是由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用,虽然美国《专利法》第285条特别规定,专利案件中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但仅适用于"例外情况"。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对"例外情况"又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导致该条的实际适用非常有限。美国新近的专利法改革措施之一是改变诉讼律师费用的承担规则,就在各方对此方案争论不休之时,美国的司法实践做出了积极回应,联邦最高法院在近期的两个案件中进一步明确第285条的适用条件,尝试让轻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败诉时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用,以引导专利权人慎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有必要介绍和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新近判决,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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