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摘要】根据"美国规则",诉讼中一般是由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用,虽然美国《专利法》第285条特别规定,专利案件中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但仅适用于"例外情况"。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对"例外情况"又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导致该条的实际适用非常有限。美国新近的专利法改革措施之一是改变诉讼律师费用的承担规则,就在各方对此方案争论不休之时,美国的司法实践做出了积极回应,联邦最高法院在近期的两个案件中进一步明确第285条的适用条件,尝试让轻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败诉时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用,以引导专利权人慎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有必要介绍和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新近判决,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借鉴。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