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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永久禁令制度及其启示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玲; 金松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学系
【支持基金】:本文系“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域外专利

【摘要】有观点认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永久禁令等同于我国的停止侵权,因此,有必要在美国专利法框架内,对永久禁令分别从法理、立法、司法角度进行深入考察,认清其特质。永久禁令是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时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不同于初步禁令、临时限制令。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eBay案,强调永久禁令的衡平法救济性质,应适用"四要素检验标准"。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民事责任不同于美国永久禁令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后者的有益之处,突破"当然适用论",构建起停止侵权责任的灵活适用规则,遏制"专利渔翁",破解"反公地悲剧"。

【目录】

一、专利侵权永久禁令基本范畴的分析
(一)永久禁令在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定性
(二)永久禁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三)违反永久禁令的救济
二、专利侵权永久禁令适用的实证考察
(一)专利侵权永久禁令救济的转折点:eBay 案
(二)永久禁令“四要素检验标准”的适用规则
三、专利侵权永久禁令制度对完善我国停止侵权责任的启示
(一)停止侵权的适用对象
(二)停止侵权的适用检测标准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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