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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张贴“结婚照”是否侵犯著作权?

更新时间:2015.12.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曹新明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基金】: 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重大资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批准号:07&ZD006)的中期成果
【副 标 题】:关于一则案例的实证分析
【关键词】结婚照、发表权作品

【摘要】 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带来许多方便和愉悦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挑战。习惯上,人们将以印刷出版物形式登载的作品作为发表,而否定在网上张贴作品是一种发表形式。在网上擅自张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引发的纠纷,不仅原告没有主张对其发表权的侵犯,而且法院还认为为了陈述事实将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张贴在网上是合理的。对此问题,从作品与普通商品、作品与作品载体、网上张贴作品的性质等方面进行讨论,对解决现实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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