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3
【摘要】模型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模型作品。仅对原物进行等比例的缩小并不能形成独创的造型,这一过程的复杂与艰难则与独创性无关。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不够科学,但仍然存在一些既符合该定义又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模型作品。“歼十”战斗机的等比例缩小模型仅是“模型”而非“模型作品”。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