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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质权的设定

更新时间:2015.11.14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杨玉改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张跃进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关键词】专利质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设定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正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并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它一方面可以将科技与金融两个重要的科技因素联结起来,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还可以培养社会的专利意识,增强社会的创造热情,从而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专利质权设定制度作为专利质押融资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为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有力的保障。然而,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对专利质权设定制度的研究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笔者正是基于此思路,对专利质权设定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专利质权设定制度有所帮助。第一章是专利质权概述。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质权的含义,在质权的大概念下解释了专利质权的概念,并分析了专利质权与动产质权以及其他权利质权的区别,认为专利质权与其他种类质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质押标的物的不同属性上。第二部分是关于专利质权的性质,分析了专利质权的物权性、担保性、价值权性、非转移占有性及高风险性等五个特性,认为专利质权既有一般物权的特性,自身的特性也很明显。第三部分是专利质权的标的范围,阐明了专利权可以成为质权客体的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分析了专利权中的各项权能如独占实施权、专利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等不宜单独作为质权的客体进行设质,并在本部分着重论述了专利申请权可以成为专利质权客体的理由。第二章是专利质权的设定。专利质权的设定包括专利质权设立的公示方式和专利质权合同的签订,同时,作为一项权利的设定,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对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专利质权设立的公示方式是登记,而非交付,由于专利权无形性的特点,使得专利质权的设定只能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专利质权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真实表达,是专利质权成立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专利质权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登记是物权成立的要件,但不影响专利质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专利质权对当事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原有权利的限制与扩张上。专利质权的效力不仅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还包括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专利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专利质权的费用。专利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主要有标的物之从物、收益、代位物等。本部分还探讨了转质权与一权多质的问题,提出在专利质押中,不存在质权人的转质权问题,而只存在重复质押或者一权多质的问题。第三章是我国现行专利质权设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我国现行专利质权设定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法律对专利质权的设定方式、客体范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不明确,使得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性与互补性,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的法律体系。另一部分是对我国专利质权设定制度的完善,针对我国专利质权设定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提出应该在立法中明确专利质权的概念及特性,明确专利质权的客体范围,明确规定在专利质权设定过程中无须交付质物,明确规定专利质权的效力,并且协调各部门的立法,避免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专利质权概述
第一节专利质权的概念
一、专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二、专利质权与其他权利质权的区别
第二节专利质权的性质
一、专利质权的物权性
二、专利质权的担保性
三、专利质权的非转移占有性
四、专利质权的非转移占有性
五、专利质权的高风险性
第三节专利质权的标的范围
一、专利权可以成为质权客体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
二、专利权中的独占实施权、专利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可否单独作为质权客体
三、专利申清权能否设质的问题
第二章专利质权的设定
第一节专利质权设立的公示方式
一、登记的公示
二、专利质权设定中无法交付质物
第二节专利质权合同
一、专利质权合同的作用
二、专利质权合同的形式
三、登记在质权合同中的效力
第三节专利质权的效力
一、专利质权的效力范围
二、专利质权对当事人的效力
第四节转质权与一权多质的问题
第三章我国现行专利质权设定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第一节我国现行专利质权设定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专利质权的设定方式、客体范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二、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性
第二节对我国专利质权设定制度的完善
一、在立法中明确专利质权的概念及特性,构建严谨、完善的专利质权制度.
二、明确专利质权的客体范围,尤其明确专利申请权可以设质
三、明确在专利质权设定过程中无须交付质物
四、在法律中明确具体规定专利质权的效力
五、注意专利质权立法之间的体系化,避免立法冲突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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