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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及其判定

更新时间:2015.12.13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彭茜尧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刘琦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关键词】商标、混淆、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

【摘要】在大众传媒迅速普及和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正与日俱增,商标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商标侵权的判定是商标权制度的核心,正确把握商标侵权的判定是合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的平衡点。而混淆可能性原则在欧美作为一项判断商标侵权的主要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一点也被各国的理论和实践所确认。我国立足国内发展的需要,对商标法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上确立了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标准,厘清了商标侵权与商标混淆的关系。在商标侵权的认定上,完成了从近似标准向混淆可能性标准的转变,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这对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认定商标侵权行为,规范商标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国并未从根本上确立混淆可能性制度,单一的从法条上规定“容易导致混淆”,只能从原则上指导司法实践。对于商标混淆的类型化制度以及混淆可能性判定因素认定方面缺失,不利于法官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与否。这极容易造成司法不公,也不利于对商标权进行合法合理的保护。而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该问题都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细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混淆可能性,这既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我们要在认可混淆可能性的基准地位的前提下,加强和细化法律对商标侵权认定的规定,建立混淆类型化制度和明确混淆可能性的具体认定因素,尤其是对商标的近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商标的显著性、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程度、被告的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事实等相关因素的认定上,更是要强化立法的指引,从而避免立法和司法的脱节,更好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情况
1.3.1 国外研究情况
1.3.2 国内研究情况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商标混淆理论概述
2.1 商标与商标混淆
2.2 商标混淆与商标侵权
2.3 商标混淆理论的扩张
2.4 混淆可能性理论的概念
第3章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3.1 国际上商标侵权的认定模式
3.2 我国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沿革
3.3 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之立法比较
3.3.1 美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3.3.2 欧洲主要国家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3.3.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定
3.3.4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定
第4章 混淆可能性的判断
4.1 混淆可能性认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4.1.1 个案原则
4.1.2 衡平原则
4.1.3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的原则
4.1.4 综合认定原则
4.2 混淆可能性之判定因素
4.2.1 相关国家和地区混淆可能性之判定因素
4.2.2 混淆可能性认定主要因素的判断
第5章 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判定的缺陷及建议
5.1 我国现行商标立法有关混淆可能性理论规定的缺陷
5.1.1 统一的混淆可能性标准缺失导致立法和司法之间脱节
5.1.2 混淆可能性类型化制度的缺失导致商标保护力度不够
5.1.3 混淆可能性认定因素的缺失导致司法不公
5.2 对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判定的建议
5.2.1 规定统一的混淆可能性标准
5.2.2 完善混淆的基本类型
5.2.3 完善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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