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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何怀文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支持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浙江大学“985工程”三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3000*193215501/013)
【关键词】商标性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描述性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摘要】以商标性使用为注册商标侵权(包括混淆侵权和淡化侵权)的先决条件会不适当地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概念片面地关注"被诉标志"是否侵犯"注册商标",而忽视真正的法律问题应是"被诉标识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权"。而商标正当使用应该着重考察行为的正当性,而不应纠缠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或淡化侵权是否成立时,应从被诉标识行为整体(即被诉标志使用的整个具体商业情景)出发,而不应以"商标性使用"作为先决条件,不合理地限制注册商标权。

【目录】

一、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概念
二、商标性使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性使用与相关公众混淆之虞
四、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正当使用
五、商标性使用与驰名商标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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