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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后续使用研究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萍
【出版时间】:2014年02月01日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01-109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贵州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基地——人口·社会·法制基地项目(GD2011001)的研究成果;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课题《贵州省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资助
【副 标 题】: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2条第(十)项
【关键词】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作品后续使用、三步检测法

【摘要】公众可依据《著作权法》对设置或陈列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但《著作权法》未规定合理使用人能否再行使用所得的成果。《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了合理使用人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其成果,但因对"合理的方式和范围"的理解不同,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其实,是否允许后续使用,取决于两个要素:第一,合理使用所得成果的性质,该性质由被合理使用的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合理使用的方式决定;第二,作品后续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三步检测法"。

【目录】

一、作品后续使用行为的立法现状与案例梳理
二、作品后续使用的客体分析
三、作品后续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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