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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15.10.19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李青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光曼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实名制

【摘要】美国作家谢尔·以色列在其著作《微博力》中说:“我们正处在一个转换的时代——一个全新的交流时代正在代替老朽的、运转不灵的传播时代。在这个由微博推动的、正在到来的交流时代,如果我们还没能跟上它的脚步,那么就可能被这个时代所抛弃。”“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句话或许是对这个时代的精准注脚。毋庸讳言,我们正处在一个百家争鸣的大时代,网络技术的进步催生了新媒体的发展,微博便是这个自媒体时代催生的产物。微博平台里信息传播方式呈裂变,一是“粉丝路径”,A发布信息后,A的粉丝甲乙丙丁(直到无限)都可以实时接收信息;另一是“转发路径”,如果甲觉得A的某条微博不错,他可以“一键”转发,这条信息立即同步到甲的微博里,同时,甲的粉丝1234(直到无限)都可以实时接收信息,然后以此类推实现信息的极速传播。微博这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使得个体声音的大众传播愿景得以实现。随着微博平台的爆炸式发展,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滞后性弊病凸显,规范微博平台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救济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制,救济的程度比照传统作品著作权遭受侵害的损失进行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救济就显得太轻,不能全面地保护著作权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微博区区数行字,有没有著作权?若被侵权该如何维权?新媒体形式当道的今天,传统的著作权规范是否可以继续沿用?这是很多遭遇微博侵权人士的疑问。保护微博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要确保微博用户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可以说,保护微博用户的著作人身权是保护其其他权益的前提,没有良好的著作人身权的制度规范,微博用户的其他权利保护便始终只可能是一纸空谈。探讨微博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对新媒体形式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积极和重要意义。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微博作品保护的不足,我国立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取消微博匿名制度、完善微博用户信息保密制度、设置“微作品”转发机制等。本文以微博理论概述以及微博侵权行为分析为切入点,对微博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以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出建议。微博环境下存在一种长微博(不止140字),但本文的研究不以其为主要标本。本文以140字的微博作为标本,将从微博作品著作权理论概述、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分析及认定、我国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反思和建议几个方面入手,试图阐述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论背景与实务现状,以更好地规范微博平台话语权的运用和保护,真正享受自媒体时代微博带来的福祉。

【目录】

第1章引言
第2章微博作品著作权理论概述
2.1微博的定义和特征
2.2微博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2.2.1微博作品与传统作品的差异
2.2.2微博作品的认定
2.2.3微博作品著作权的内容
2.3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第3章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行为分析
3.1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行为概述
3.1.1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行为的类型
3.1.2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行为的特征
3.2使用微博作品的行为分析
3.2.1合理使用与暂时复制—转发博主的义务与责任
3.2.2默许转载—转发博文的侵权责任
3.3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行为认定
3.3.1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3.3.2侵犯微博作品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第4章我国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反思与建议
4.1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微博侵权立法滞后法律依据缺乏
4.1.2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主体难认定
4.1.3微博维权举证难度大
4.1.4微博作品侵权赔偿金额低
4.2我国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之现有可行举措
4.2.1实行实名认证制杜绝“僵尸粉”
4.2.2建立微博作品“转发权限”机制
4.2.3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
4.3我国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之建议
4.3.1侵权主体认定
4.3.2删帖责任
4.3.3技术手段
第5章结论与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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