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1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行以来,已历经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其动因源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属于被动性调整,应变色彩浓厚;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则是立足国情、顺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诉求而在制度上作出的主动性安排,求变意识强烈。这种从应变到求变的嬗变表明,著作权法的运行日趋成熟和理性。2012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激烈争议。为呈现此次修法的时代精神面貌,并回应各方利益主体的关切,本刊编辑部特邀部分知识产权法学者撰文探讨,从宏观的体例、框架设计,到微观的机制、规则构建,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建言献策,以期对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切实保障新技术时代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目录】
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时代背景
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体例和结构安排
三、《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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