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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实用新型定义内涵的变化

更新时间:2015.03.18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徐敏刚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10日
【会议时间】:2011年03月
【文集出版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会议名称】: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
【会议文名集】: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
【作者单位】: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实用新型定义、适于实用、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摘要】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及相应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全面施行,必将对我国的专利事业产生里程碑式的深刻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三种发明创造的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内容移至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第2条中,文字表述没有变化。但是,由于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新版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此实用新型的定义虽然在文字上没有变化,但其内涵却悄然发生了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律法规修改前后相关条文的变化,讨论了实用新型的定义涵义的变化及其影响。

【目录】

一、引言
二、旧法中实用新型定义的内涵
三、新法施行之前对于实用新型实用性的审查案例
四、根据上述案例所得出的结论
五、新法中对于实用新型实用性审查的规定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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