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2
【摘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供人们阅读、欣赏以满足其休闲娱乐与知识获取等精神消费需求的智力成果,与工业产权所保护对象具有的工商业实用功能相比,保护对象的非功能性是著作权法的重要特点。但当代著作权法中,建筑物、科技活动中的设计与展示材料、实用工艺品等生产生活实用成果具有的精神文化功能日显突出,功能性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从著作权作品的非功能性入手,探讨功能性作品的产生背景与保护实质,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的功能性作品著作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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