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09
【摘要】在版权担保权益完善问题上,美国版权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各不相同。从制定法的角度来看,美国联邦版权法优先于州法既有宪法依据,又有UCC自身的遵从条款。美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体现并深化了与制定法精神相一致的联邦法优先原则。
(信息来源: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目录】
一、美国版权担保权益完善的不同进路
( 一) 登记融资声明书) ) ) 5统一商法典6的规定
( 二) 登记( 备案) 所有权转移书) ) ) 联邦版权法的规定
二、版权担保权益完善中联邦法优先原则的制定法分析
( 一) 美国宪法第6 条规定
( 二) UCC 第九编的规定
1. 整体上积极认可联邦法优先原则
2. 全面遵从联邦法优先原则的条款
3. 部分遵从联邦法优先原则的条款
4. 对这种条款的简短评析
三、版权担保权益完善中联邦法优先问题的判例法分析
( 一) 联邦法全面优先
( 二) 联邦法部分优先
( 三) 在未登记版权担保权益完善问题上, 联邦法并不优先于州法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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