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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及对驰名商标的影响

更新时间:2015.03.26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晓先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湖南社会科学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被核准实用的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

【摘要】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驰名商标也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关注。但是市场主体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中,存在着割裂"注册商标"与"被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这种割裂中不复存在。理清"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无论在法理上、司法实践中,还是日常经营的使用上都是非常重要的。

【目录】

一、 割裂注册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联系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误解
二、 注册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离则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复存在
三、 驰名商标要求凸显注册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联系
四、 规范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
(一)明确核准注册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法定联系
(二)对权利人自己损害注册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法定联系的行为给予制裁
(三)明确驰名商标权利人淡化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显著联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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