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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反淡化保护

更新时间:2015.04.25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任自力
【出版时间】:1996年10月15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3-16+38
【支持基金】: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批准号:06XZ-QN-02)中期成果之一。
【关键词】知识产权协议、英文写作、缔约方、近似商标、宣传广告

【摘要】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英文写作“Well—known Trademark”,关于其具体含义,各国立法尚无统一的界定。《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简称《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2款规定:“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该商标为相关部分公众所知晓,包括该商标在缔约方通过宣传广告取得的知晓。”据此,笔者认为,所谓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信誉、市场竞争力很强的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淡化,各国立法规定的较少,国内理论界进行深入探讨的亦不多见,但在实务中,淡化事

【目录】

一、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其危害性
二、驰名商标淡化的具体形式及其构成条件
三、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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