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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陈雷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刘智慧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商标权平行进口、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

【摘要】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合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和国际货物贸易自由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贸易政策。对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也大相径庭,至今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观点。 以前,我国有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纠纷比较少见,但自从亚洲金融危机后这类现象逐渐出现在我国贸易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给我国带来的影响会越来越突出。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给法院判案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实践带来了难题。因此,加快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本文从介绍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我国发展现状的考察,提出我国关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相关法律制度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的论证思路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含义界定。从平行进口的内涵入手,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模式等基本问题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并分别从经济学角度、法律角度、制度前提和背景条件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发生的原因,为后面论述的展开提供了一个平台。 第二部分是关于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理论分析。研究探讨了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所涉及的各种理论,包括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穷竭原则和地域性原则,以及近年来新兴的商标功能理论、反不正当竞争理论、默示许可理论、物权担保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批判性思考,指出上述理论都只强调单方利益,是不同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法律工具,无法真正解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的争议。在深入剖析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的三对利益矛盾冲突后,认为能够妥善协调上述复杂利益关系的利益平衡理论是处理平行进口问题的最佳理论工具。 第三部分是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我国的现状分析。立法上,没有任何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司法实践上,已经出现了相关案例,但因立法缺位,使得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法律性质也存在较大争议,未形成权威可行的参考意见。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建议。运用利益平衡理论,在充分衡量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对我国国际贸易利益、国内经济建设、各私权利益的利弊影响后,建议我国选择以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从价值取向角度对我国现行《商标法》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构建一个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多个部门法在内的多角度法律规范体系,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的不利因素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以便达到对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

【目录】

引言1
一、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含义界定3
(一)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3
1.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3
2.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特征5
(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模式6
1.模式一:完全独立的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6
2.模式二:商标权国际许可中的平行进口7
3.模式三:共同所有或共同控制的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7
4.模式四:“返销”的商标商品平行进口7
(三)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考察8
1.经济诱因:不同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差别8
2.制度前提:许可证制度和跨国公司制度9
3.法律成因:商标权的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特点10
4.背景条件: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10
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制度的理论基础11
(一)知识产权法的传统理论:权利穷竭原则和地域性原则11
1.权利穷竭原则11
2.地域性原则12
3.两者的碰撞12
4.比较分析14
(二)商标法上的商标功能理论15
(三)竞争法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理论16
1.品质实质性差异论16
2.搭便车论17
3.不实标识论17
(四)合同法上的默示许可理论和物权担保理论18
1.默示许可理论18
2.物权担保理论19
(五)国际贸易理论20
1.贸易自由化20
2.贸易保护主义21
(六)利益平衡理论21
1.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中的三对利益冲突22
2.利益平衡理论对各方利益冲突的协调23
三、我国目前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现状分析25
(一)立法现状: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规制的立法缺位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6
2.《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8
(二)司法现状:已经出现了有关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司法判例28
1.“LUX”(力士)商标案28
2.“ANGE”商标案29
3.比较分析:立法缺位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30
(三)理论研究现状:学术界没有形成权威可行的参考意见31
1.完全禁止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观点31
2.完全赞成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观点32
3.以禁止为原则、允许为例外的观点32
4.以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观点33
四、对我国规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建议34
(一)选择以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立法模式34
1.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利益34
2.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我国国内经济建设35
3.允许为原则、禁止为例外的立法模式有利于平衡我国各私权主体的利益冲突36
(二)从价值取向角度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建议37
1.明确规定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38
2.在允许平行进口的原则下明确平行进口商的义务38
3.建立商标权的国际独占许可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38
(三)构建多角度法律规范调整体系39
1.《反不正当竞争法》39
2.《合同法》4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41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42
结论43
参考文献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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