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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名形象的商品化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韩冰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刘瑛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知名形象、商业性使用、商品化权、特殊法律保护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的出现。知名形象的商品化权就是其中之一。关于财产及其正当性、合理性的讨论,对于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一点,在近代以来的知识产权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本文从知名形象实践生活中的纠纷案日益增多的现实情况着手,围绕“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可否在商业领域使用知名形象”这一核心问题,以“社会规划”哲学原则为指导,论证知名形象应该得到特殊法律保护,并进一步提出运用商品化权来对知名形象进行专属权利的保护。 本文分为八个部分。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知名形象的商品化的现实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这种现象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第一部分从知名形象的定义与特征出发,分析知名形象商品化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引出商品化的内涵以及知名形象商品化的特征。 第二部分从知名形象商品化需要特殊法律保护的法哲学原理出发,从三个角度论述对知名形象提供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一,根据“社会规划论”思路,保护知名形象可以实现“一种公正和令人向往的文化”。第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对于知名形象的法律保护同样适用。第三,保护知名形象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第三部分从著作权、商标权、人格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利性质和现有法律规定出发,论述中国现有的法律及民事权利类型,无法对知名现象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第四部分从商品化现象的现实需要以及各个国家的立法例得的参考的角度,论述引进商品化权的概念,并通过商品化权保护知名形象的必要性。 第五部分从我国目前对商品化权性质的两种观点的分析比较出发,论证商品化权应属于广义范畴的知识产权。 第六部分对商品化权与人格权、著作权、商标权的进行制度比较。

【目录】

言二1
一、知名形象以及知名形象的商品化2
(一)形象以及知名形象的定义2
(二)知名形象的分类3
(三)知名形象商品化的定义及其特征3
二、对知名形象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5
(一)对知名形象提供特殊法律保护的法哲学基础5
(二)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对于知名形象的法律保护同样适用7
(三)保护知名形象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9
三、现有法律及权利类型无法对知名形象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10
(一)首先依著作权法保护的缺陷10
(二)依商标法保护的缺陷12
(三)依人格法保护的缺陷13
(四)依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缺陷14
四、知名形象应当通过商品化权进行特殊保护16
五、商品化权的法律性质19
六、商品化权的制度比较22
(一)商品化权与人格权的区别22
(二)商品化权与著作权的区别23
(三)商品化权与商标权的区别24
七、关于知名形象商品化权保护的几个问题26
(一)关于知名形象的知名认定问题26
(二)商品化权的侵权认定问题27
(三)商品化权的合理限制问题29
结语31
主要参考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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