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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5.10.24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谭承世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冬梅裴兆斌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必要性、立法借鉴、完善建议

【摘要】从1958年集成电路问世至今,集成电路技术的不断提高促进了电子信息业的快速发展,人类的生活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集成电路产业逐渐成为信息化时代的全球先导性产业,21世纪世界各国都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战略产业来发展和扶持。作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现象的日益严重促使各国纷纷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在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在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为此,本文将对我国的立法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外立法进行比较,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会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理论研究提供绵薄之力。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对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区分,明确二者的区别,即在对集成电路的研究制造过程中,其核心的步骤在于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好坏决定集成电路研制的成败,所以应该通过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来达到保护集成电路的目的,又阐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第二章节结合了美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论证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必要性,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进行探讨,得出结论,采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都不足以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有效的保护,应该采取专门立法。第三章节简要的介绍了世界各国对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门立法和国际条约。并对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进行了评价,阐述了国际公约及外国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四章节介绍了我国现有立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阐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客体及权利的取得及保护期限等,重点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件之一创造性进行了探讨,得出结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具备的创造性低于专利法中规定的创造性并高于版权法中规定的创造性。第五章节提出了我国现有立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并就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目录】

引言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与特征
(一) 集成电路
1.集成电路的概念
2.集成电路的产生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含义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技术特征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特征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和保护模式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
1.专利法保护
2.版权法保护
3.商业秘密法保护
4.专门法保护模式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外立法
(一)国际公约
1.《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主要国家及欧盟立法
1.美国立法
2.日本立法
3.韩国立法
4.欧盟立法
(三)国际公约与主要国家立法的借鉴
四、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1.权利主体
2.权利客体
3.权利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保护的条件
1.独立创作
2.非常规设计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内容
1.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的判定标准
1.复制侵权的判定
2.商业利用侵权的判定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抗辩
1.独立创作
2.反向工程
3.权利用尽
4.合理使用
5.强制许可
6.善意侵权
五、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不具体
4.关于间接侵权
5.关于民事赔偿
6.关于证据保全
7.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缺乏刑事保护
(二)完善建议
1.提高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层次
2.重新定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范围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判断标准具体化
4.增加对间接侵权行为的规制
5.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6.增加证据保全的规定
7.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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