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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案: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有限保护的启示

更新时间:2015.04.1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韩赤风
【出版时间】:2010年07月25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84-90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
【副 标 题】:对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U5712/07号判决的评析
【关键词】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限制

【摘要】如果一个在德国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了在中国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按照德国的法律则该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然而,若是该注册商标还涉及某一类服务,而该驰名商标并不涉及在该类服务上的使用,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依据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并不能获得跨类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要想就跨类商品或服务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坚持注册在先,并使自己的商标在当地享有声誉。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德国法院的判决
三、对本案的评析
四、本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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